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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产所场所该如何避免消防隐患

2021-06-17 16:47:10

智能疏散指示系统:新建建筑物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擅自使用,场所在使用前又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,擅自使用导致不可避免地存在“先天性”隐患。用电设备多,着火源多,容易引起火灾。对于人员集中场所国务院发布了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其主要内容如下:



(1)加强教育培训,提高自防自救能力。

智能疏散指示系统


①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,对人员集中场所开展全员培训,在人员集中场所使用前检测时,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,使所有的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,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,做到“三懂,四会”。“三懂”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,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,懂得自查整改火灾隐患;“四会”即会报警,会使用灭火器材,会组织人员疏散,会扑救初起火灾。



②指定完善人员集中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,并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演练,提高他们的火灾自防自救与应急处置能力



(2)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加强日常管理。落实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,强化对人员集中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。人员集中场所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建立健全消防组织,制度,把消防安全工作细化,明确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,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。加强巡查工作,做到及早发现火灾险情。加强消防通道和火源电源管理,预防用火不慎及电气故障引发火灾,防止安全门及疏散通道被堵塞和占用。



(3)把好审验关,堵住隐患源头,加强对人员集中场所的审核,验收,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,从源头上把好关,不遗留隐患,确保人员密集场所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。要严把审核关不符合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工程和装修工程,要坚决退回从新设计或补充设计;还要严把施工检查关,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要跟踪检查,随时了解消防工程施工进展情况,坚决制止在建筑和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的行为,再有要严把验收关,验收不合格的场所要坚决禁止投入使用;最后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,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人员集中场所要坚决禁止使用。



(4)按规范设置安全疏散设施,人员集中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,疏散走道的长度,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,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或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等有关规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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